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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
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自105年
1月1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。本公司十分重視客
戶需求與服務品質,為免日後產生非必要之消費爭議,有任何疑問時歡迎多加利用賣場訊息詢
問,我們將非常樂於替您解答。當商品一經寄出後恕不因個人主觀因素(如不喜歡、香氣、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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